中国人民银行6日宣布,从2019年5月15日开始,对聚焦当地、服务县域的中小银行,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稳妥有序释放资金,确保用于扩大普惠信贷投放,此次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将于5月15日、6月17日和7月15日分3次实施到位。
“由此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将形成更加清晰、简明的‘三档两优’基本框架。”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大体有3个基准档,其中农信社等执行较低一档的存款准备金率,部分农商行执行与股份制银行相同的中间档存款准备金率,另一部分农商行则执行略低于中间档的存款准备金率。此次调整后,服务县域的农商行标准明确为:仅在本县级行政区域内经营,或在其他县级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但资产规模小于100亿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农商行均可与农信社并档,执行相同的存款准备金率,从而简并了存款准备金率档次。
“三档”是指根据金融机构系统重要性程度、机构性质、服务定位等,存款准备金率有3个基准档:第一档,对大型银行,实行高一些的存款准备金率,体现防范系统性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要求;第二档,对中型银行实行较第一档略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第三档,对服务县域的银行实行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目前为8%。
“两优”是指在3个基准档次的基础上还有两项优惠:一是大型银行和中型银行达到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考核标准的,可享受0.5个或1.5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优惠;二是服务县域的银行达到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考核标准的,可享受1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优惠。考虑到服务县域的银行作为普惠金融机构已经享受了第三档的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因此不再享受普惠金融定向降准考核的优惠。享受“两优”后,金融机构实际的存款准备金率水平要比基准档更低一些。
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制度框架兼顾了防范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小微企业,有利于优化结构。此次进一步梳理“三档两优”框架,更加简化了政策体系,对金融机构的引导作用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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