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元年的1978年,浙江省德清县就有了一个改革样本,乘着“改革基因”之先,秉持改革坚韧之力,目前已拥有65张耀眼的改革“名片”,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了一大批可复制、能推广、利修法的改革经验,是名副其实的改革大县。在这一过程中,农行德清县支行充分发挥国有大行的优势,紧跟改革导向,参与改革试点,并摘得了全国“四个第一”,成为改革试点的“排头兵”。
2015年6月,德清县成为国务院授权的全国15个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县(市、区)之一,同年8月,德清县以协议出让方式完成全国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9月,又以拍卖方式成功出让了一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正式拉开了我国农村土地改革帷幕。
与国家级试点同步,德清县启动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但试点过程中,遇到了法律支撑依据不足的问题。面对法律制度约束,农行德清县支行对《担保法》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法律仅提出乡(镇)、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并未限制有限公司或自然人的此项权利。
德清县支行通过精心解读有关法律的司法理解,成功地破解《担保法》法律瓶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得以顺利推进。在拍卖会现场,德清农行为全国集体土地使用权“第一拍”买受人林国祥给予最高额690万元授信。同时为买受人德清醉清风度假酒店公司赵建龙,发放全国“第一笔”基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贷款150万元。目前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贷款余额1500万元,累计发放贷款5000万元。
经过探索实践,德清县支行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为核心的金融供给侧改革,不仅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押品准入、贷款流程以及风险防控作了有益探索,提供了经验,也为德清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走在全国前例作出了贡献。对此,国土资源部、国家银监会和农业银行总行联合调研组的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并向全国15个试点县推广,同时已被农总行在全国系统内其他试点地区推广。
改革进行到当下,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攻坚期,特别是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是最难啃的“硬骨头”。德清县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充分保障和维护农民权益,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出台了全国首个基于“三权分置”的宅基地管理办法,并率先颁发了全国首批宅基地“三权分置”证书。
德清农行积极争取成为德清县银行业唯一参与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试点行,出台了《农村经营性宅基地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对押品准入和产品进行了创新。即对经营业主领取的具有宅基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的《不动产权证》作为新的押品品种进行准入,从而创新显化了物权,并推出了农村经营性宅基地贷款这一新的贷款产品。
在2015年摘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两个全国第一”后,德清农行再次摘得“两个全国第一”:在签约发证现场会上对两位业主和一位农户现场签约并授信,授信共3笔,金额700万元。又于9月11日,对第一位持流转证的民宿业主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镇劳岭村村民周云云发放了全国首笔农村经营性宅基地抵押贷款。
同时,对用于兴办农村电商、民宿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农村经营性宅基地抵押贷款实行普惠利率。德清农行扩大了抵押物范围,原来转让、租赁的民宿业主因没有合法的权证无法以流转而来的农房设押在金融机构贷款,现在随着德清县赋予农村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权利的《不动产权证》的颁发,德清农行扩大了抵押物范围,有力地支持了当地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快速发展。
此次农房的“三权分置”改革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使用权出租、转让、抵押,盘活了一批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农房,宅基地“死产”变成“活权”,其重大意义和社会效益会日益显现出来,德清农行助力农村改革又将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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