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海盐人保财险对一起交通事故人伤案采取“快处快赔”方式,从出险到结案不足一个月,且合理减损8万余元。
4月23日晚,海盐人保财险承保的一辆机动车在武原首荡村与一辆电瓶车发生了碰撞,造成第三者汤某受伤,在治疗期间,汤某多方咨询伤残赔偿,并从某鉴定机构给出的处理意见中得知其本人“左肩关节活动受限”的伤情可以评十级伤残。针对这起案件,海盐人保财险理赔人员认真分析伤者的伤情,在确认伤者损伤程度尚未达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后,把握“快处快赔”对公司有利的原则,主动与汤某沟通,反复解释《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极》标准,说服伤者放弃评残的想法,尽快理赔。最终,在该公司理赔人员的耐心劝说下,汤某听取了理赔人员的劝告,于5月21日当晚,来到该公司理赔大厅,办理了结案手续。
此案对今后如何准确把握“残与非残”赔偿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在人伤案件处理中,立足一个“早”字,做到“早介入、早调查、早沟通、早结案”,对避免或降低评残与诉讼赔付非常关键。(胡剑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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